首次!新疆高院开展“云庭审”
来源: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 2020-02-28 11:37:22  作者:陆建蔚

新疆平安网讯 2月27日,随着法槌敲响,一起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和以往不同,这是自治区高院法官第一次通过视频系统进行的“无接触”远程庭审。

位于昌吉市的案件上诉人王某委托远在海南省三亚市的被上诉人某科技公司代理商标的续展和转让,王某认为由于某科技公司未能办理成续展和转让,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提起本案的诉讼。

当事人以及与法官之间虽然相隔数千里,而在审判法庭上合议庭和书记员面前的电脑屏幕上,清晰的显示着他们的画面。整个庭审过程十分顺畅。

“双方当事人对高院开展远程庭审十分欢迎和支持,在庭审前我们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将远程庭审中当事人一方如何操作和注意事项作了指导和提示,并且合议庭在高院信息技术处的技术支持下进行了操作演练,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目前远程庭审系统可以提供庭审、举证质证、开庭笔录电子签章等功能,基本满足了庭审需求。”案件承办人、高院民三庭法官陆建蔚介绍道。

担任案件审判长的高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表示:“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积极响应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利用高院部署的‘云间庭审’系统开展远程庭审,庭审过程十分顺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今后我们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开展审判工作,让建设成果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大显身手。”

“这是我作为律师参与远程庭审的第一起案件,虽然对操作还有些陌生,但整个庭审井然有序,充分的保障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法官耐心地庭前沟通和提示,帮助我做好了庭审准备。”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冯某对这种远程庭审的办案方式表示满意。

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某说:“我身在海南,心里一直惦记着这起案件。疫情发生以来,我的公司业务也陷于停滞状态,运转也出现了一定的困难,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审理案件,减少了我的诉讼成本。”

疫情防控正值关键时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确保疫情防控、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