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动态 | 为民,政法干警从不掉线!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2-27 14:16:15  作者:

线上庭审进行时

乌鲁木齐市:公诉人用“远程网络庭审”出庭公诉

“我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月24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通过远程网络系统连线法院和看守所,对吐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了刑事案件的网络开庭审理。这是该院首次采用“远程网络庭审”的方式支持公诉。

此次庭审历时20分钟,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过程有条不紊,网络直播画面清晰、高效便捷,实现了三方异地同期在线“隔空”庭审。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

伊宁市:法官线上庭审+线下防控

2月25日下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法院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审理原告姜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最终原被告双方和平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网上利用“笔录发起签名功能”进行签字确认。视频过程全程录像,确保了庭审程序的规范、完整,该案最终顺利了结。

近期,伊宁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势,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12368诉讼服务热线、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服务功能,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在线立案、信息查询、联系法官、电子送达、远程庭审和咨调、调解等服务,采取“线上”庭审+“线下”防控模式,统筹开展审判执行和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便民服务不停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户籍服务“不打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公安局科学安排,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放管服”便民利民服务,做到面对疫情不退缩,户籍服务“不打烊”。

一是全面推行预约便民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广泛宣传、公布户籍窗口预约咨询电话,对因有紧急情况需要办理业务的群众,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办理。同时相继推出“延期办”“特殊办”、开通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确保疫情期间户籍服务不缺位。

二是全面推行“上门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将随访、检查、宣传等工作与户籍业务相结合,在发放疫情防控法律宣传单的同时,由随访民警宣传、指导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再由户籍民警将办结的户籍业务资料交给各警务区随访民警,最后随访民警将户口本送到群众手中,切实做到让群众“零跑腿”“零接触”“零风险”。

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哈密市中院工作队抓防控与春耕备耕两不误

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春耕生产的重要时节。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驻五堡镇吐格曼博依村、支边农场村“访惠聚”工作队将疫情防控与服务春耕生产有机结合,做到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连日来,工作队组织人员挨家挨户统计村民所需求的种子、化肥、农药品种及数量,统一采购,全力保障春耕备耕农用物资供应。同时加强与林业、畜牧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村民提供“一对一”在线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在入户走访的同时,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和检修测试,确保农机具以良好状态投入春耕备耕生产。

哈密市司法局工作队保障农业物资供应

跃进村地处哈密市伊州区城乡结合部,有耕地面积1170.42亩,温室大棚1142座,农业以大棚蔬菜、花卉种植、果品采摘为主。

2月初,因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跃进村的农资商店暂时停业,这可急坏了跃进村的菜农和农资经销商。

哈密市司法局驻跃进村“访惠聚”工作队了解村民的需求和困难后,及时与农资商店业主沟通,多方协调,农资店正常营业,销售农资用品。

为减少菜农外出次数,村两委、工作队安排辖区多家农资商店开展农资商品配送服务,只要菜农有需求,就直接将农资商品送到田间地头、大棚门口,方便快捷地解决了菜农的生产需求,保障了蔬菜生产、供应的市场需要。

克拉玛依市交警帮忙“拧紧”安全阀

2月22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独山子九公里大队民警走进涉及物流、化工、石油等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向各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疫情期间的管理要求,并强调复工复产期间要以防范疫情、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交警督促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每天都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对运输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疫情预防、交通安全教育警示,提高员工自身防护意识,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防止车辆“带病运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同时,复产复工的企业,车辆、驾驶人有审验等交管业务的,可自行通过“网上办”,也可拨打交警值班24小时电话,随时指导使用交管12123,解决企业、驾驶人的后顾之忧。运输物资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遇到困难,及时报警。

暖警在行动

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发出“暖心陪护令”

近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党委下达了一份“暖心陪护令”,对象是二红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李冬冬。

李冬冬的父母接连查出癌症,他与父母相伴的每一天,都有可能是最后一天。特别是父亲,病情恶化快,2月16日,老人意识还算清楚,还对李冬冬说“别担心,安心工作。”可是,2月18日8时许,李冬冬和父亲视频时,父亲已经意识不清,就连李冬冬都认不得了。2月18日9时30分,李冬冬电话再一次响起,他接到了医院的病危通知书……

“警察是有血有肉的人,而非机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他父亲重病在身,让一线人员回家陪护,尽到孝道之后再上班,无疑更有力量。”哈密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主任梁志远说。

阿勒泰市: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2月25日,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副局长刘军带领民警前往执勤点,为每名“疫”线执勤民辅警测量血压,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

在执勤站点,刘军同民警为每位执勤民、辅警检查并进行心理疏导,向他们详细讲解了常见病早期预防知识,帮助基层民、辅警更好地了解身体健康状况,提高防范意识。

塔城地区额敏县:“火线提拔”凝心聚力

自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塔城地区额敏县公安局全体民辅警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主动请战,冲锋在前,涌现出了一批认真负责的优秀民辅警。2月23日,额敏县公安局召开便民警务站“火线提拔”干部大会。

现在进入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攻坚阶段,在疫情防控一线对干部的”火线提拔“充分激励引导了全体民辅警的不惧艰险、英勇奋战、迎难而上的强大合力,为下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夯实了基础。

依法惩治力度不减

阿克苏市依法查处十起典型案例

近日,阿克苏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十起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信息典型案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迪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5日,阿克苏市网民迪某(女,维吾尔族,31岁,户籍地: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明天早上四点到四点半不要出门,因为政府安排飞机洒消毒药水,请互相转告,和田已死了X个人,在道路上也建立了各种卡点,尽量不要吃海鲜。”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迪某予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廖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2月11日,阿克苏市网民廖某(男,汉族,63岁,户籍地:阿克苏市)通过微信发布涉国家领导人的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刘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2月12日,阿克苏市网民刘某(男,汉族,34岁,户籍地: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阿克苏又出X例,现在又严了,还是出不去小区,有通行证也不管用。说阿克苏有X例了,还死了X个。”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因其患有传染性疾病,拘留不执行。

阿克苏市网民梁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2月14日,阿克苏市网民梁某(女,汉族,52岁,户籍地: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阿克苏今天又新增X例,阿克苏各小区现在已经封闭了,不让出小区,出租车也停了。”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向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2月12日,阿克苏市网民向某(女,汉族,30岁,户籍地:阿克苏市)通过微信群发布涉自治区领导人的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向某予以行政拘留1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其怀有身孕,拘留不执行。

阿克苏市网民陈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2月16日,阿克苏市网民陈某(男,汉族,52岁,户籍地: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快回家,谁出来抓去培训学习。看看吧,快回家。”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缪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2月17日,阿克苏市网民缪某(男,汉族,45岁,户籍地: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大家注意:不听话乱窜人员,集中到体育馆学习。体育馆已准备好了学习班,只要被警察看到的人,没有证明的,一律抓进去学习,疫情解散才放回家中,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缪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拜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6日,阿克苏市网民拜某(男,维吾尔族,36岁,户籍地:阿克苏市)在微信中编造散布“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网特意介绍某公司的空气净化器,因为这个机器自带新型冠状病毒处理功能,每一个家庭必须安装,不用跑到三亚找新鲜空气。”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拜某予以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康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9日,阿克苏市网民康某(男,汉族,23岁,户籍地:甘肃省华亭县,现住址: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阿克苏已经确诊了X例,昨天一趟来阿克苏的飞机上就发现X个发烧的。”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康某予以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阿克苏市网民陈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5日,阿克苏市网民陈某(女,汉族,45岁,户籍地:重庆市黔江区,现住址:阿克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新疆本来就特殊一些,出去看到哪个都是感染者。”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