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两家法院线上执行不“掉线”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2-21 19:51:32  作者:古雪丽 张秀 张敉捷 张洁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云”模式实现执行过程“零接触”

“法官,我收到钱了。”2月20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当事人刘某发来的信息。

2017年,刘某受董某雇佣在工地干活,完工后没有拿到工钱,董某一直以老板跑路为由拖欠。

网络图

2019年,刘某在水磨沟区法院速裁中心提起诉讼,经过速立、速裁、速调,拿到民事调解书。到了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的时间后,他仅拿到1500元。

2020年初,刘某向水磨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董某财产进行线上查询查控,经查,董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受条件限制,执行法官无法与被执行人面谈。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发起与申请人、被执行人之间的视频通话,经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同意立即履行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水磨沟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利用网络查控、电话沟通、微信视频等形式,努力克服困难,促进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月1日以来,该院已办结17起执行案件,执行到位93万余元。另外,该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网上财产查控措施、借助网上银行发还案款等方式,实现案件执行过程“零接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有效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

2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积极探索适用新型办案方式,有效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义务的空间,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

河南省淮阳县葛店乡村的陈某在春节返乡前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执行申请,因疫情在家无法外出,只有焦急等待。

2月19日,陈某的手机铃声响起,打来电话的正是新市区法院的执行法官。

“你好,这里是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你是申请执行人陈某吗?”

“我是我是……”听到执行法官打来电话,陈某激动不已,认真回答了案件的相关询问。

执行法官通过了解和查阅案卷得知,陈某案件所涉及案款系劳务及机械施工费用。案情核实清楚后,执行法官立即打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正在浙江嘉兴的叶某。

起初,叶某称,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回疆工作,没有能力支付。

执行法官通过多方了解后,第二次打电话告知叶某,“本案涉及劳务费用,本院通过电话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如你拒不申报财产或履行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将你列入失信名单,由此可能会影响你的征信及子女就业。”

叶某在执行法官释理析法后,最终同意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案款两万元,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微信三方视频聊天的方式,确认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案款。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又通过微信向双方送达了结案通知书。

自疫情防控起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网络查控278案,电话方式督促被执行人45案90人次,邮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16件,冻结银行存款400余万元,全额查控到位案件22件。对查封期限临近案件逐案与房产、土地、车辆登记部门进行联系,并通过传真执行材料的方式办理续封手续。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