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公安机关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有关案例通报
来源:克州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0-02-21 16:21:38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克州公安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打击“主力军”作用,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捏造散布疫情谣言、违规聚会、不戴口罩、不配合工作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捏造散布疫情谣言造散布疫情谣言

1.2020年1月27日,乌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乌恰县刘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阿克陶县已经发现有人感染病毒、听说乌恰县也发现一个,请大家做好防范”。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刘某依法行政拘留7日。

2.2020年1月27日,乌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冯某通过新浪微博发布虚假信息,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冯某罚款500元。

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3.2020年1月29日,阿克陶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在疫情防控期间玉某、海某等9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在公共场所聚集打台球,均未戴口罩。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玉某、海某等9人各罚款200元。

4.2020年2月8日,乌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卡某不配合社区干部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并对社区干部进行辱骂。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卡某依法行政拘留5日。

5.2020年2月11日,乌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在疫情防控期间,乌恰县居民文某、马某、郭某三人为逃避社区防控措施,翻越护栏擅自离开小区。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文某等3人各罚款200元。

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6.2020年2月3日,乌恰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经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吾某在乌鲁克恰提乡铁矿库吉力尕山沟内利用铁夹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一只。

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吾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乌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请克州各族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底线,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