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动态 | 我们在行动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2-20 14:18:25  作者:

法治服务

全区法院服务群众不间断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法院积极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线上诉讼活动,通过“云间审判、云间调解、云间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群众不间断。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措施,引导当事人充分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新疆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等工作。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有科技法庭进行升级改造,引入互联网庭审平台,实现一个审判法庭同时拥有两套系统,既可通过科技法庭功能查看案卷资料,也可通过互联网庭审平台现场开庭。

目前,全区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诉讼服务,“云间庭审”系统满足当事人远程开庭的诉讼需求。从2月3日至13日,全区法院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共计531件,网上调解340件,网上庭审11件。

新疆检察“法治进校园”网络宣讲开始啦!



为在打好疫情防控战的同时,同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确保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档、不停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开启“与法同行,战胜疫情”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网络宣讲活动,面向全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本次网络“空中课堂”法治宣讲为期一个月,从2月18日开始,全疆将有16名检察官隔天轮流走进网络课堂开讲。

内容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相关知识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为重点,辅之以预防性侵、网络保护、禁毒相关知识等系列宣讲内容。

表彰嘉奖

自治区公安厅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对在阻击疫情战斗中表现突出的34个基层党组织和117名党员民警,予以通报嘉奖表彰。

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全疆广大公安民警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始终保持高昂斗志,坚定必胜信心,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战斗中,为取得疫情阻击战决战决胜贡献力量。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把疫情防控作为培养锻炼识别干部的主战场,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担当作为,在疫情防控一线火线提拔、火线记功、火线入党,激励引导干部(干警)职工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

监狱民警艾克拜尔·艾沙江工作11年来,先后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次记个人三等功。1月29日,他向监狱申请交纳3000元特殊党费。2月12日,经监狱党委委员会议研究,报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批准,提任艾克拜尔·艾沙江为监区长。

乌鲁木齐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院长王刚在疫情发生初期,及时向所党委报告购买疫情防控物资,迅速组建疫情防控工作队。第一时间写下《请战书》,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司法厅党委2020年2月16日委员会议研究,为王刚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监狱民警段啸天参加工作后,主动申请到条件最艰苦、情况最复杂、压力最大的监区工作,2019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疫情发生后,母亲身患重疾,主动申请参加第一轮全封闭执勤。2月10日,经监区党支部大会研究,向监狱党委申请火线吸纳段啸天同志为预备党员。监狱党委经请示阿克苏地直机关工委同意,并经党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火线吸纳段啸天为预备党员。

法治保障

1、醉驾强行闯卡 立案侦查!




2月17日16时许,一辆牌照为新Q4***M号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阿其克乡10村5组路段时,被该路段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驾驶人不听劝阻,强行通过检测点逃离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报警。

岳普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警情后迅速出警,在其家中将嫌疑人阿某控制,并找到嫌疑车辆,对阿某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9mg/100mL,涉嫌醉驾,现场询问嫌疑人阿某,并调查取证,其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岳普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 判刑!

2月17日上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月1日下午,马某外出返回其姐姐居住的新源县滨河佳苑小区时,负责该小区疫情防控值班人员陈某对其身份进行核验时,未查到马某外出登记信息,于是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返,马某不听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期间与陈某发生争执,并用手中的物品砸向陈某造成陈某右侧肩胛骨骨折,经鉴定陈某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当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并导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轻伤,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聚集饮酒殴打民警 拘役!

2月19日上午,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

据悉,2月4日,群众举报青河县青龙湖小区内有人聚集饮酒、喧闹扰民。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进行劝阻。被告人叶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殴打民警胸部一拳,暴力抗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

青河县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青河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前介入。2月18日,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青河县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从快、从严审理的要求,当日立案。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于2月19日上午11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月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谢某为牟取私利,明知自己无供货来源,仍在微信朋友圈中肆意发布销售防疫口罩、电子体温枪的虚假信息,导致多名群众被骗,涉案金额高达225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昌吉州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