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四个月!青河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宣判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0-02-20 12:11:26  作者:侯新月

新疆平安网讯(通讯员 侯新月)2月19日上午,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青河县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2月4日,有群众举报,青河县青龙湖小区内有人聚集饮酒、喧闹扰民。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及时劝阻,要求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集,即刻停止娱乐活动。被告人叶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殴打民警,暴力抗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民警当场控制。

案件发生后,青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青河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2月18日,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青河县人民法院按照依法从快、从严审理的要求,当日立案,并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于2月19日11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叶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叶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