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公益诉讼紧盯七个源头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0-02-10 17:51:01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离不开司法助力和保障。新疆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主动思考,细化措施,发挥作用。2月7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全疆检察机关精准发力,在党委的领导下,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突出办理七类案件,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要积极、稳妥办理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积极发现生产伪劣口罩及其他防护产品、以普通、工业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销售不符合防护标准“三无”劣质口罩及其他防护产品、哄抬口罩及其他防护产品价格行为;

要积极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对发现的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无消毒记录、生鲜、肉类等无检验检疫记录等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确保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要积极办理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注重发现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注重发现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名义,虚假发布药品广告促销药品、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药价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要积极办理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违法处置公益诉讼案件。当前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骤增,并有处置不当现象。要掌握有关处置要求,积极发现未按规定收集、运送、处置等方面的监管漏洞,必要时予以立案。要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医疗污水、废弃物传播扩散。

要积极办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公益诉讼案件。疫情防控时期,对隔离区污水排放、生活垃圾要重点关注,必要时督促相关部门对隔离区外排粪便、垃圾、污水进行必要的杀菌消毒,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消毒工作,最大程度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隔离区污水和生活垃圾传播。

要积极、稳妥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追究违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送、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从引起病原体传播源头防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要积极关注履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其他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作用,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及时提醒和建议相关部门防护到位。重点关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区出入口、集中隔离场所防疫要求,如场地环境消毒、人员戴口罩、人员免洗洗手液洗手、公共区域卫生是否得到及时清洁扫除等是否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特别是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不猎捕杀害、不食用的重要意义;宣传保护生活环境不受污染,常打扫消毒;宣传勤开窗、勤洗手、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掌握科学防控知识,提升防控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