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阿克苏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2-10 17:56:49  作者:杨硕 陈全生

新疆平安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阿克苏地区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地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工作部署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地区公安机关已破获涉疫情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

居民离家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导的;在有关场所不配合体温监测、身份核查登记,或者抗拒接受隔离观察、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的;对往来过疫区和接触过疫区人员的情况不主动报告,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了解询问时故意隐瞒的;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故意伤害、辱骂、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故意毁坏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公私财物,或在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场所滋扰闹事的;编造、转发、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的;以营利为目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储存、运输、贩卖、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治、防护产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聚众哄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或者打着疫情防控名义实施任何形式诈骗行为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倒卖一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地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越过法律“红线”,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