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阿克苏地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0-02-06 11:31:06  作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阿克苏地区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地委、公安厅党委工作部署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角度出发,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地区公安机关已破获涉疫情案件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被刑拘

1月29日15时,阿克苏市公安局接张某报警,称其于1月28日在“阿克苏帮帮信息4站”微信群看到有人出售口罩,便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经与对方协商后一次性购买了50个口罩,并通过微信向对方支付了购物款300元,但对方在收款后竟将张某微信拉黑,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的张某果断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地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侦破工作。2月3日,刑侦部门最终将租住在阿克苏市实验林场九队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归案,扣押作案手机1部,追回被骗现金。

经审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卢某多次利用销售口罩诈骗他人钱财,民警也从其持有的手机中发现大量诈骗类微信聊天记录。截止目前,已带破相关案件15起,涉案金额15000元。卢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造谣、传谣、传播不实消息被处罚

2020年1月24日,阿瓦提县公安局塔木托拉克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走访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木某提通过微信群转发关于“有23名男人,7名女人已感染病毒死亡,参加急救的医生都隔离,已经传染了13467人,快转发”的内容,造成恶劣影响。查明该案后,阿瓦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木某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决定。

1月22日,阿瓦提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阿某在微信群内传播关于“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有23名男、女学生因感染病毒死亡,参与抢救的医生被隔离,中央电视台的一个电视新闻播出暂时不要吃香蕉,特别是南汇的8424香蕉都是打催熟药”等谣言信息。查明情况后,阿瓦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阿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2020年1月28日,新和县公安局排先拜巴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新和县排先拜巴扎乡苏盖特阔坦村村民亚某向辖区村民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言论,并向一同值班的阿某、吾某等人散布“新和县已经有1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以后大家都要注意”的谣言。查明情况后,新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亚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2020年1月24日,新和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村民阿某、穆某传播关于“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有23名男、女学生因感染病毒死亡,参与抢救的医生被隔离,中央电视台的一个电视新闻播出暂时不要吃香蕉,特别是南汇的8424香蕉都是打催熟药”等谣言信息。查明情况后,新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穆某、阿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2月2日,沙雅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向阳社区居民左某向周围邻居散布有关疫情方面的负面谣言,导致周围邻居产生恐慌。查明情况后,沙雅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左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被拘留

2020年1月25日,沙雅县公安局英买力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英买力公安检查站一名过往人员不配合检查。经查,当日19时许,沙雅县公安局民警在英买力公安检查站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检查执勤时,违法行为人如某不配合工作并辱骂工作人员,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调查情况,沙雅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如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借疫情散布谣言信息等各类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决不姑息迁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勿越过法律“底线”“红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用好法律武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