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机关查处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
来源:平安天山   发布时间: 2020-02-04 13:31:52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新疆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公安部和公安厅的工作要求,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制售假冒抗疫物资、涉疫诈骗、非法贩卖猎食野生动物、散布涉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抗疫物资和涉疫诈骗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新疆公安机关将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和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1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报案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在销售N95口罩,25元/个,加对方好友后订购了200只,付款后,对方将自己微信拉黑,损失5000元。鉴于案情恶劣,为有效打击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反映和调查情况,快速锁定了嫌疑人艾某,并于1月29日13时许将艾某抓获。经审讯,艾某对假借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日,库尔勒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侦破赵某某利用微信销售工业标准的防护口罩假冒医用防疫口罩案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赵某某刑事拘留,共查获假冒医用防疫口罩2000余个。对从赵某某处购进假冒医用防疫口罩并对外销售的周某甲、周某乙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日,接群众举报,巴州公安机关侦破陈某某利用企业免费发放消毒液谋取私利进行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行政拘留15日,对从陈某某处购进消毒液后高价对外销售的王某、刘某某批评教育。公安机关现场扣押137桶3025升消毒液,并追缴上述三人的违法所得。

依法严厉打击贩卖、猎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目前,正值全国抗击疫情关键期,全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贩卖、猎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1月31日,莎车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莎车县依什库力乡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嫌疑人托某2019年12月至今多次利用铁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在其家中查获非法猎杀的3只环颈雉和24只野生草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日,阿克苏乌什县阿合雅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阿合雅镇树林非法安放了5个猎网,猎网上发现3只野生动物,民警随即进行了解救,经观察上述野生动物状态良好,无明显外伤。随即对周边进行了摸排走访,发现辖区居民赛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赛某对猎捕野生动物供认不讳。经与森林派出所、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人士联系后对3只野生动物进行了鉴定,3只鸟类中一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其他两只为山鸡。因解救及时,上述野生动物已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放归大自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严厉打击散布涉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当前,全社会正在积极投入抗击疫情的各项工作之中。但是,仍有少数网民在网上发布、转发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网上巡查处置工作力度,依法打击散布涉疫情谣言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编造和传播疫情谣言信息的案例,有力维护网上秩序。

案例一、乌鲁木齐市网民邵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邵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通过手机短信编造和传播“有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致人死亡,乌鲁木齐已经死了X个,武汉人都隔离观察。”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塔城地区网民王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7日,网民举报王某(女,汉族,23岁,户籍地:塔城地区乌苏市)在微信群中编造和传播“乌鲁木齐现在是疫区,而且给我们亲属都讲明白了,这次真的不是新闻看的那么简单,不是禽流感,而是瘟疫,全国实际死亡人数是X万。”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柳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2020年1月23日,网民举报柳某(女,汉族,20岁,户籍地:昌吉州昌吉市)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我们还去玩吗,听说昌吉已经有不少感染了,昌吉最少X例,是真的,最好都注意点,挺严重的这次,上面不让传,害怕恐慌。”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柳某予以教育训诫处罚。

案例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网民夏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4日,网民举报夏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巴州和静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和静已经有两个感染病毒,一个孩子从武汉上大学回来,然后把她妈妈也传染了,两人现在隔离起来了。”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穆某传播疫情谣言信息案。2020年1月23日,网民举报穆某(女,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新华医院崇明分院:昨天凌晨2点13分,X男X女感染新型传染性肺炎病毒死亡,最大的35岁,最小的1岁,参与抢救的医生被隔离,中央一家电视台报道,暂时不要吃香蕉,特别是南会香蕉,X人感染。”的疫情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刻,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散布谣言,以及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自治区、公安部和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公安机关鼓励全区各族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