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检察院协力追回巨额国有财产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1-14 18:05:45  作者:马新群

新疆平安网讯  近年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保护职能,并叠加民事支持起诉手段,监督、支持相关行政机关追缴巨额国有财产损失获得法院支持。

2019年,温泉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走访行政机关过程中发现, 2013年2月5日,温泉县国土资源局(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与陶某、何某(夫妻关系)签订3108.3亩国有土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租赁合同书》。合同履行过程中,陶某、何某违反约定不按期缴纳土地租赁金,2015年2月26日,温泉县国土资源局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但陶某(去世)、何某仍对该土地种植经营或对外发包,并收取租赁金,却未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租赁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何某共欠缴土地租赁金1331984元,温泉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催要,何某拒不缴纳欠款。

该院及时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博州检察院指派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与温泉县检察院干警到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协调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该单位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回土地租赁金。

针对该案,温泉县检察院于2019年7月30日向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款,并建议温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起诉,通过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就该案所涉及的证据及取证方向对行政机关进行引导,对案件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

为增强诉讼力度和效果,切实保护国有财产,温泉县检察院经审核认为该案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支持起诉的受理条件,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同时建议温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2019年10月8日,温泉县自然资源局就该案向温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也向温泉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温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何某向温泉县自然资源局支付国有土地租赁费1083320元,并支付违约金255716.64元。

此案是温泉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全疆首例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依托,通过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从而有力保护国家利益的公益诉讼和民事监督相结合案件。通过此案的办理,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检察的无缝衔接和融合发展,为今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职能途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