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01-13 11:31:53  作者:

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相关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致78人死亡、76人重伤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被列为十大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之首。

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对2019年各类突发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梳理,公布了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各十大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的成功经验,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各类灾害事故教训,提升全社会应急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据了解,2019年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各类灾害事故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一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系统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创新发展。应急管理体制已经明确,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力量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显著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和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形势保持平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保持“三个下降”,自然灾害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较近5年均值大幅降低,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次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包括:

致78人死亡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管理混乱。有关环保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

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道路客运行业跨省异地源头管控存在漏洞,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车辆监管不力,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失察失管,未及时处理其他部门和外地关于事故企业及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抄告线索,没有真正形成监管合力和闭环管理等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悬空,对承包单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其长期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人、严重超载、人货混装等突出问题不检查、不制止;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变相出卖资质。

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天和公司对动火作业风险辨识不认真,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不了解冷媒增效剂的主要成分,对其危险特性及存在的安全风险认知不够;改造项目管理不严,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造成11人死亡的河北衡水翡翠华庭“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系挂靠人员,实际上不在现场执业,施工现场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乱;施工单位未组织验收即违规投入使用,在收到停止违规使用的监理通知后,仍不整改、继续使用。

河南三门峡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红线意识不强。不遵守企业技术操作规程,装置出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置;设备专业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备用空分设备管理不善,需要启用时无法启动。

广西河池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3人死亡。事故企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对各级监管部门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置若罔闻,违法违规甚至非法生产。

山西晋中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矿“11•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毫无“红线”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故意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二是通风管理混乱,两个采煤工作面之间违规串联通风。

浙江海宁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重大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将技改项目发包给无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无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聘请监理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湖南长沙浏阳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企业存在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分包转包生产工位、超许可范围生产违禁产品和作业现场超核定药量和人员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事故发生后,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此外,应急管理部还公布了2019年全国应急救援十大典型案例:福建福州“2•16”建筑坍塌事故救援、山西乡宁“3•15”山体滑坡抢险救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救援、山西沁源“3•29”森林火灾扑救、上海长宁“5•16”建筑坍塌事故救援、广西百色“5•20”建筑坍塌事故救援、江西宜春“7•21”山洪遇险“驴友”救援、四川龙潭水电站险情处置、辽宁沈阳“12•2”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救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