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加强协作 共同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1-07 15:43:45  作者:王晨 曹瑞东

新疆平安网讯 2019年12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下半年,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行“行刑衔接”机制,对三起拒不支付劳动保障案进行立案监督,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9年以来,天山区检察院加强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行刑衔接”案件的移送证据规格、移送流程、移送文书种类进行细化规范,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畅通,共同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

2018年9月,张某承揽了乌市某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田某,田某雇佣了李某等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拖欠工人工资共计6.5万元。2019年6月,乌市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张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当年7月5日前向李某等工人支付工资,后无果。

2019年8月,乌市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至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立案。当年10月,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将此案移送至天山区检察院。在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民警的教育引导下,张某主动向李某等人支付了拖欠的6.5万元工资,随后,天山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9年5月,陈某从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了乌市一靓化工程,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将70%的工程款支付给陈某,陈某也出具了承诺书,保证用这笔钱按时给工人们发工资。此后,陈某未履行承诺且逃逸,拒绝支付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9万元。

2019年8月,乌市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陈某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陈某一直未按要求支付。

随后,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将此案移送至天山区检察院。因至今未结清工人工资,目前,陈某已被天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我们优先受理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尽快为劳动者索回应有的劳动报酬,对于立案后愿意主动支付拖欠工资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天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可可表示,今后,该院将主动联合人社、公安部门召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会签工作文件,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