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通报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情况

一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万余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2-27 16:27:44  作者: 古雪丽

新疆平安网讯(记者 古雪丽)12月26日,在自治区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3年至2018年我区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情况:6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19件,结案率100%;在审结的案件中,决定赔偿73件,决定赔偿金额2350.09万元。2018年发放司法救助金2115.8万元。

据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介绍,2018年,自治区高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正式适用司法审查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8年,我区各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决定救助534件,救助6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15.8万元。

司法救助案件多集中在基层法院,但基层法院受预算资金的限制,救助力量有限,特别是损害较大、损失严重的,基层法院能够提供的司法救助可能难以满足申请人的需求。

2019年4月,自治区高院实施我区各级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即下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但受司法救助金额限制,可以呈请上级人民法院联动救助。通过上下级人民法院的合力,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最大功效,最大程度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前三季度,自治区高院启动联动司法救助三次,决定救助82件142人,发放救助金221.5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目标,自治区高院还出台了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办案细则、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暂行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对我区各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审查、作出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结案归档做出制度化规定。

此外,我区各级法院在办理赔偿义务机关为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国家赔偿案件时,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事,不断提升公正执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探索建立国家赔偿案件执行监督机制,针对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尤其是赔偿义务机关执行滞后的,主动联系赔偿义务机关,保障国家赔偿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