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试行办法 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2-20 18:20:04  作者:赵志芸 梁春宁

新疆平安网讯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细做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

《办法》聚焦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以及不想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明确了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概念定义、制发主体、适用情形、审批程序以及应当载明的内容等。

《办法》指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应当由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采取会议方式向被建议单位当面送达和宣读,提出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报告时限,被建议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作表态性发言。被建议党组织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

《办法》强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不按建议要求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运用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开展监督工作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检查考核,并将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考核。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