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逮兔子电死牛 男子获刑三年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2-18 18:38:05  作者: 张秀 张丽

去年11月,张某在微商处买了一台逆变器,到货后,他又在库车县哈尼卡塔木乡巴扎买了一捆长约500米的铁丝,与废弃电瓶车上的电瓶组装成一条长约500米的电网。

自制电网是为啥?张某在哈尼卡塔木乡布西布都克村承包一块地种植棉花,发现田间地头常有野兔出没,听说有人用此法逮兔子,便想试一试。

同年12月15日,张某将自制的电网不规则地铺设在棉花地的土路上,但未在周边设立警示牌,亦未向周边牧民告知此地系危险区域。

隔天,村里的牧民在附近放牧时,一头母牛碰触到张某设置的电网遭电击死亡。

牧民报警,张某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取保候审。

今年9月,库车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库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擅自在农田区域架设电网,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造成安全隐患,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处罚,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张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本案犯罪情节及危害程度后,法院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10月,库车县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没收其作案工具逆变器一个、电瓶一台、铁丝一捆,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此案的发生,受到当地众多群众的关注,直到张某被判刑,大家这才明白,私自铺设电网是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事实上,当地群众通过铺设电网逮兔子的行为经常发生。

库车县法院法官冀俊齐表示,不论是铺设电网逮兔子,还是兔子没逮着、电死了其他动物或者人,都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野兔分为塔里木兔、雪兔和草兔等,塔里木兔和雪兔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塔里木兔是塔里木河流域特有种,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等级为:易危。

虽然草兔不属于保护动物,但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三有保护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要受到相应处罚。

除了野兔外,其他野生动物也不能非法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冀俊齐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触碰法律的红线。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