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法院召开座谈会 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2-11 16:46:54  作者:杜雅楠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法院召开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座谈会,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昌吉市10家律师事务所、4家法律服务所及昌吉回族自治州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代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昌吉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唐文琳传达了《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据悉,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辖区审理涉及城乡居民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苗子良表示,统一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对交管业务调解工作有促进作用,使民警在处理事故时更加便捷、方便,该大队将加强各方合作,把这项工作宣传好、落实好。

昌吉市法院副院长何周表示,对此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将加强沟通、学习,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