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这些路段对载货汽车有新要求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19-12-09 14:34:11  作者:李雪彤

新疆平安网讯(通讯员 李雪彤)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近期,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将调整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发布新的限行措施通告。

据了解,此通告将在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

图为交警提供

注意!有四大变化

1.新能源货运车辆通行不受限制

新的限行措施实施后,只要是绿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可以不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全天在市区范围内通行。

2.轻型、微型货车高峰限行时段缩短半小时

在此次调整之前,限行区域内的轻型、微型货车高峰限行时段是每天的8:00-10:30和18:00-20:30,调整之后限行时段为每天的8:30-10:30和18:30-20:30。

3.黄色区域货车车型有所放宽

原来,在黄色限行区域内(如图所示,不含红色核心区),高峰时段可通行的车辆仅限轻型、微型厢式货车,而新措施中也对此做出调整,该区域除高峰限行时段外,所有的轻型、微型货车均可通行。

4.三类货运车辆高架桥通行受限

此次限货新措施,对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限行区域及时段,仍沿用原措施规定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将全天禁止驶入乌鲁木齐的高架道路通行。

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主干道(含)-吐乌大高速-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观园路(含)-大学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格达路(含)-明华街(含)-红雁路(含)-红雁池南路(含)-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西山路。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三轴(含三轴)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内〔除东环高架路-南环高架路-西环高架路-北环高架路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每日8:00-24:00禁止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允许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大学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西山路。

(二)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中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东环高架路-南环高架路-西环高架路-北环高架路(含桥下道路)围合区域。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外至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每日上午8:30-10:30、下午18:30-20:30禁止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其它时段允许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包含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各类规格的载货汽车(参照GA802-2014)。

(二)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区域、措施)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规格执行限行措施,同时执行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规定。

(四)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等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道路清扫等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六)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它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七)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

(八)除城市高架道路以外的桥梁,按照安全通行荷载执行分类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措施依据桥梁检测通行安全荷载数值执行。

(九)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原有载货汽车限行措施与本通告重叠区域,按本通告限行措施执行。其他区域限行措施保持不变。

(十)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通行的,凭相关证明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市生态环境、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可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十三)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2019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