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解决疑难案
来源:昌吉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2-05 19:53:49  作者:廖冬云 赵丽丽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瓦某贩毒案件。因审判此案件的法官是一名年轻法官,为统一裁判尺度,将本案的量刑部分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给出咨询意见后,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瓦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2017年,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在专业法官席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法官就基本案情、需要讨论的问题及合议庭拟处理意见、理由进行汇报。参会的专业法官就案情汇报情况、争论焦点从定罪量刑、法律适用、裁判效果等多角度答辩自己的专业意见。从个案到类案,扩大研讨延伸作用,为办案法官理清思路提供裁判的咨询意见,促进审判经验交流。2019年年初到现在,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召开各类专业法官会议100余次,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各类案件180余件。

据介绍,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一批80后、90后员额法官逐渐成为审判一线的骨干力量。但个别法官审判经验欠缺,个别案件处理失当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昌吉州中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制订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定位,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分别负责讨论相关专业范围的案件或者事项,以此助力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案件讨论过程各抒己见、不对具体案件进行表决。先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介绍案情和案件焦点,提出需要向专业法官会议咨询的问题,然后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专业法官会议在讨论案件时,对具体案件的讨论不进行表决,会议如实的归纳出形成的主要意见。

昌吉州中院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程序,对每一个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均需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过滤审查作用,减轻审判委员会的压力。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后, 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要求,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员额法官的责任心普遍增强。但实践中,一些系列案件常常分散在不同法官手里,裁判尺度难以把控,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加强了昌吉州法院司法队伍的建设,提高了法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和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专业法官会议切实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昌吉州法院更加专业化的审判,使得群众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和社会形象有了更清楚和深刻的认识,办案效果也获得了更多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