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火眼金睛 哪里逃!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19-12-03 11:24:05  作者:寇建龙 王雯

不系安全带 还造假“警察证” 办!

11月26日22时30分许,自治区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昌吉大队民警在头屯河收费站对进入车辆司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新B牌照小客车后排三名乘客均未系安全带,其中一名男子还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人民警察证”。执勤民警接过这名“同事”证件发现,这个“人民警察证”正面和背面的相关信息均与民警自身的证件格格不入。

民警即刻通过公安网查询这名男子的警员信息,未查询到该男子的信息;随后民警又向该男子单位(额敏县交警大队)核实身份,得知该男子已在二十多天前辞职,之前是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并未向其发放“人民警察证”。

在民警进一步询问后,该男子向民警承认自己在社会上找人办的假证,也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民警对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联系了辖区派出所,将该男子及所使用的“人民警察证”一同移交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逾期未审验 还超员驾驶 罚!


11月27日18时左右,自治区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民警王雯正在小地窝堡立交桥执勤,接到警务终端信息——一辆面包车逾期未审验,提示民警进行拦停处理。

王雯拦停了这辆面包车,对驾驶人员以及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对。由于面包车车膜损坏,王雯要求驾驶员打开车门接受检查。仔细检查后发现,在面包车第二排座位上,竟然还趴着一个人,头抵在两膝间,始终不肯抬头。经再三要求,才下车接受检查。清点人数后发现面包车超员一人,同时存在车辆逾期未审验的违法行为。

针对驾驶员徐某的超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车辆未年审,罚款200元、记3分。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