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法院公开审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来源:昌吉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2-03 11:29:08  作者:廖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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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胡海涛、李建斌等十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胡海涛、李建斌两名主犯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9万元。剩余11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以上13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45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7279.16元,并没收价值200余万元的作案工具。

被告人胡海涛、李建斌成立了玛纳斯县安顺达运输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孟某等人为公司固定成员,多次在硫磺沟至石河子运输路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2015年8月,被告人李建斌通过行贿手段承包了昌吉市榆树沟治超站卸货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胡海涛和李建斌共同经营管理该卸货场期间,示意被告人赛某、陆某拉拢收买榆树沟治超站工作人员,为其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提供便利,擅自制定装卸费50元/吨、停车(货物保管)费40元/天的收费标准。以卸货场安全因素为借口,不允许超限车驾驶员自己找车、找人装卸货物,强行为超限车驾驶员提供装卸服务、人工服务31车次,收取装卸费、停车费(货物保管费)共计69960元。不仅如此,被告人在未提供卸货服务的情况下也强迫超限司机缴费,否则不让其离开卸货场,强行向超限罐车、货车司机收取卸货费、停车费或变相收取货物保管费共计127车次,敲诈金额135607元。

被告人胡海涛、李建斌等人在明知事故车辆逾期未审验的情况下,为获得保险理赔款,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多次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183730.4元。

该犯罪集团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