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来源:阿勒泰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2-02 19:00:58  作者:仲春春

新疆平安网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依法惩治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2009年以来,以颜某某为首,孙某某、蒋某、宋某某、马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纠集他人长期混迹于布尔津县城,通过大哥带小弟、小弟再带小弟的形式形成恶势力影响,在布尔津县采取打架、滋扰等暴力、软暴力方式寻衅滋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染指娱乐行业,在游戏厅行业形成威慑力影响,为获取非法利益,参与张某、高某某等人开设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或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19年3月31日,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以颜某某犯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以孙某某犯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以蒋某犯有开设赌场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宋某某犯有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马某犯有开设赌场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出了布尔津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县委政法委、扫黑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同时,该县办案机关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也确保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