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提示 | @滑雪爱好者 小心“追尾”哦!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19-11-25 10:55:15  作者:袁正燕 张莉

又一年“滑雪季”来临

不少人选择去滑雪场

享受“速度与激情”

然而

在“速度与激情”下

难免碰撞

如果在滑雪中被撞伤

谁担责呢?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滑雪爱好者之间的健康权纠纷案。

去年冬天,在乌鲁木齐市一滑雪场中级滑道,王鹏(化名)使用单板按S曲线向下滑行,金卫(化名)在后面使用双板直线向下滑行。

哐当!金卫撞上了王鹏。

这一撞,致王鹏右锁骨骨折、右侧第二肋骨骨折、右侧胸腔积液、左踝关节腔积液、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双方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王鹏将金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卫承担其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0,320元,并明确表示不要求滑雪场承担责任。

然而,金卫认为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王鹏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综合分析滑雪运动本身的危险性,原、被告是碰撞过程中各自的过错以及未尽注意义务的程度后认为,按被告金卫承担80%,原告王鹏承担20%的比例承担责任较为适宜。

关于被告认为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被告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意见,且原告明确不要求滑雪场承担赔偿责任,故对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法院审理认定事实,依法判决被告金卫向原告王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1.08元,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滑雪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平安提示

滑雪是一项具有危险性质的体育运动,需要滑雪者具有一定的滑雪技能,因此要求滑雪者有风险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水平选择滑雪场所。滑雪者在运动过程中有保持高度注意的义务,在前面的滑雪者具有优先权,后者必须与前方滑雪者保持安全距离。

而滑雪场作为经营管理者,也应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场所内设置明显提示牌,介绍雪场相关情况。同时,组织人员定时巡视,特别是在事故多发的重点位置配备监控摄像设备。

此外,现场还应有专门救护人员,准备充分救护用具和药品。设置救援绿色通道,防止因延误救治而导致伤情加重。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