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 借的钱要还吗?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19-11-25 10:54:53  作者:王诗文 王晓晗 王静丽

情侣分了手,除了留下“体面”,还会留下点儿什么?有的人,为对方留下了一张“欠条”……

案情

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曾经是一对情侣。

2018年年初,季某(女)与李某(男)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由于季某父亲住院,急需用钱,于是分两笔向李某借款9000元。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便分了手。分手后,李某向季某索要借条,并要求季某尽快还款,但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归还。

今年6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季某还款。双方经过克拉玛依区诉调对接中心驻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季某于6月10日偿还刘某2000元,剩余部分自7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1500元,余款于11月20日前付清。

然而,季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季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采取冻结季某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多次联系季某后,季某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之间经常会发生正常消费之外的金钱往来,分手后,怎么办?

法官释法

该等金钱往来在双方关系破裂之时往往会发生矛盾,法律界定亦是非常模糊的,故而男女在金钱往来时应慎重处理,切勿因激情冲昏头脑,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对于恋爱期间一方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处理时要看财物的性质和多少。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予返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予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予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为了筹备结婚,一方购买的结婚用品放于对方处,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钱,解除婚约后,女方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

如果仅凭汇款、转账凭证等,很难断定双方的借款事实。因此,双方经济往来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很重要。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借条等,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季某所出具的欠条是季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应当依约还款。

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情侣应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或爱意。

此外,对于特殊数额的转账,例如数字“520”谐音“我爱你”,数字“1314”谐音“一生一世”,此类金额的转账具有表达爱意的含义,如果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特殊金额的转账是出借资金,而另一方主张是对方的自愿赠与,法院将会结合双方的关系、转账的备注文字、转账时间、转账次数、社会文化习惯等要素,综合认定特殊金额转账的性质。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