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院专业法官会议成为常态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11-20 13:38:34  作者:潘从武 赵丽丽

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以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打造案件质量把脉问诊平台,运用法官集体智慧,认真分析研究案件,从个案到类案,扩大研讨延伸作用,为办案法官厘清思路提供裁判的咨询意见,促进审判经验交流。截至目前,该院共召开各类专业法官会议100余次,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各类案件180余件。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一批80后、90后员额法官逐渐成为审判一线的骨干力量。但个别法官审判经验欠缺,个别案件处理失当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昌吉州中院顺应司法改革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合议庭有分歧的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让专业法官会议为其提供咨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专业法官会议虽然提供了咨询意见,但不直接决定裁判结果,既尊重了法官办案的独立性,又起到把脉问诊的作用。

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后, 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要求,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员额法官的责任心普遍增强。但实践中,一些系列案件常常分散在不同法官手里,裁判尺度难以把控,法官之间对案件的认识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昌吉州中院及时将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让专业法官会议成为法官面对面观点碰撞、直击疑难杂症、统一裁判尺度的“思想盛宴”,起到了交流信息、统一步调的作用,避免了不必要的上诉和发回改判。

昌吉州中院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程序,对每一个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均需先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过滤审查作用,减轻审判委员会的压力。

据悉,昌吉州中院还制订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定位,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分别负责讨论相关专业范围的案件或者事项,以此助力专业法官会议常态化。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