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未尽抚养义务 奶奶要孙女抚养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1-14 16:17:24  作者:王晨 于克勤

周维和王霞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王霞抚养,但王霞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孩子一直跟随父亲周维及奶奶生活。周维去世后,周维的母亲李瑞芳来到法院请求依法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李瑞芳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周维和王霞于2002年登记结婚 ,两年后生育一女周小萌。2006年,周维和王霞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周小萌判由王霞抚养。

不久后,王霞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周小萌一直跟随父亲周维及奶奶李瑞芳生活。王霞出狱后,也从未过问过女儿周小萌的生活。

今年6月,周维因病去世,李瑞芳觉得孙女周小萌失去了父亲,又几乎没有得到过母爱,便打算变更孙女的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她长大。

为变更抚养关系,今年9月,李瑞芳把王霞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但王霞却未到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该案的被告,王霞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诉讼权利的放弃。

另外,经法庭征询被抚养人周小萌的意见,其愿意与原告李瑞芳共同生活,并表示自记事以来只见过母亲一面,和她很陌生。

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王霞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周小萌一直与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现周维已去世,李瑞芳作为周小萌的奶奶,要求由其抚养被抚养人周小萌,被抚养人亦表示愿意与原告一起生活,从利于被抚养人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乌市天山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周小萌由奶奶李瑞芳抚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