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学习研讨会

发挥各自职能优势 提高办案水平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1-12 19:30:14  作者: 汤晓菊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5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召开联合学习研讨会,共同深入学习“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具体案件学习领会“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与内涵,提升办案质量,为形成打击合力奠定基础。

研讨会上,精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伟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和《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李伟对“一号检察建议”和《工作指引》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双方针对近期办理的危险驾驶、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类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侦查方向、存在的困难以及如何提高和强化一线侦查人员证据核心意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交换了意见。

会议指出,目前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比率同比增长的现状反映出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规范等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线办案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牢固树立证据核心意识,找准侦查方向,规范取证程序;要转变侦查模式,重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的收集,确保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争取在案件办理的质量要求上达成共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效推动工作的高效开展。

精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董宏生表示,该局将在下一步侦查工作中,针对“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厘清思路,梳理调查取证方向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取证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