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沙区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多人因非法经营处方药被批捕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1-11 20:08:43  作者: 房佳伟 左鑫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受理一起非法经营处方药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1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该处方药中少量成分为麻醉药品,被列入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市面上流通的该药物因麻醉药品含量较低,其作为普通药物管理和使用,但该药长时间或大剂量使用会让人上瘾并产生依赖,故此药被我国认定为处方药品。然而,正是由于该药品具有依赖性和成瘾性,受到吸毒人员“青睐”,不法人士从中看到了“商机”。

今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于某某的指使下,持广西某药业公司西北区销售经理李某某提供的该公司药品销售资质,冒充该公司销售代表,与新疆4家药品批发企业取得联系,并以药品经营企业双方备案资质为由,获取4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要求这4家药品批发企业帮其从广西某药业公司购进鼻炎宁颗粒、左旋多巴片等药品,产生的费用由武某某汇款至这4家公司账户,再由4家公司转账给广西某药业公司。

事情在支付药款后发生变化,广西某药业公司收款后,李某某将销售合同中的药品品种变更为上述涉案处方药,并将收货信息改为武某某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待该药品通过物流到达乌鲁木齐,武某某出面接收,再向于某某、李某某及其个人发展的销售对象进行销售,这些销售对象分布在疆内外,多为药店、诊所等,也有部分对象为个人。

此外,在去年9月至今年6月期间,李某某多次单独向犯罪嫌疑人吕某某销售涉案药物,后吕某某再次向杜某某等人进行销售,致使此药以非法形式流入社会。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阶段,沙区检察院及时派人员介入,对取证内容、取证方向进行指导,并提前阅卷了解案情,为后续的审查逮捕工作夯实了基础。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吕某某、于某某、武某某等19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涉案处方药品,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