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列入《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试点城市
来源:巴音郭楞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1-08 16:19:06  作者:陈新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3日,记者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奎屯市纳入试点城市范围。

《条例》要求,试点城市要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政策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快业主委员会建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切实解决当前我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月3日,库尔勒市辰兴新天地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辰兴社区及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议,会议中大家共同交流了辰兴新天地小区工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物业收费、监控、财务、环境卫生、消控维修、绿化等相关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讨论。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会议上宣读了《条例》,并提出按照《条例》内容开展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和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社区“两委”成员要依规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党组织要领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

《条例》要求试点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要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指导本辖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同步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事业与物业管理股负责人陶林表示,住建系统将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底前,试点城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与自治区物业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联网运行,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情况面向全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