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天山区法院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宣传活动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1-07 17:02:12  作者:王晨 王菲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以案释法”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活动,对一起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来自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天山区各街道、社区的党员干部共2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在担任乌鲁木齐市某单位规划设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市政规划项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由两名审判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以及辩论意见。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均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让现场观摩的党员干部受益匪浅。

随后,法官结合当天的庭审以案说法,围绕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比对说明,并通过具体案例和庭审中的争议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在场的党员干部进行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一次以案释法,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天山区法院通过此次先开庭、后释法的教育宣传模式,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