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进一步完善“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惠及更多群众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0-23 19:10:59  作者:郭玉强

新疆平安网讯 10月21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司法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克拉玛依市共有9万余名特定人群(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人员)投保“个人法律费用保险”,该局已为产生法律事务纠纷的2326人次办理指派理赔,其中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1744件,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为受援人员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85万余元。

今年8月,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经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决定将“个人诉讼保险”变更为“个人法律费用保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在原有“个人诉讼保险”承保的法律咨询费、律师代理费、司法鉴定费、法院立案费、邮寄送达费、法院执行费等6项基础上,新增了人民调解案件费(经法院确认)和公证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承保费用的项目增至8项,进一步减轻受援人负担、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与信访问题。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采取“先调后诉”的工作方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融情、理、法于一体,将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利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轻了受援人经济负担、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规避了诉讼所带来的风险。

今年8月30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室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6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房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人,就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房产公司分期退还6名当事人购买房屋及装修损失的费用总计680万元,在双方达成债权债务及担保确认书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该案是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变更为“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后,在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下,经法院确认的最大案值的案件。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秦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建立“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之举。“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改善保障民生有机结合,通过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完善‘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秦玉明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