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全面缴费
来源:哈密日报   发布时间: 2019-10-19 12:55:19  作者:叶翠

新疆平安网讯 10月10日,记者从哈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哈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入全面缴费阶段。今年,对于城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有些许变化。为此,记者采访了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朱虹。

缴纳费用有补贴

据介绍,今年对于建卡立档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贴,由医疗救助资金补贴203元,个人缴纳87元;特困人员个人缴纳实行全额补贴,290元医疗救助资金予以全额补贴。

朱虹表示,城乡贫困人员参保后,前往门诊慢病就医的,如糖尿病(Ⅱ型)、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等18种一类门诊慢性病病种,由统筹基金按55%的比例报销,较普通居民提高5%。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较普通居民提高2000元;如精神类疾病、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6种二类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统筹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标准额,并将合规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大病保险累计,上不封顶。

参保的贫困人员住院就医的,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起付标准1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在区(县)公立医院起付标准4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大病保险有优惠

朱虹表示,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员,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个人不另外缴费。

据介绍,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4000元(较普通居民降低4000元),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分段报销(各段较普通居民均提高5%),年度内上不封顶。40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70%;5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为80%;11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比例为85%;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

在哈密市中心医院、哈密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密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恶性肿瘤及因恶性肿瘤相关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在贫困人员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每段分别提高10%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比例达95%。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