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0-18 11:19:19  作者:王晨

新疆平安网讯 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农家乐餐饮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

会上发布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26件,其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霍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农家乐餐饮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2018年10月,霍城县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霍城县“周胖子农家乐”等89家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域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况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霍城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后,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89家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规范“农家乐”依法经营。

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未履职到位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对无证经营者责令限期办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立即关停。

此外,该局还结合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该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加大无证无照情况整治力度,强化各乡镇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所属地食品生产经营户巡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亮证经营。

霍城县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家乐”等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