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10-11 17:41:02  作者:潘从武 李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被誉为“塞外江南”“中亚湿岛”,是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环保作为立法、监督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助推“塞外江南”新伊犁建设,坚决保护好伊犁的绿水青山。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伊犁州现行的25个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就有7个,目前正在审议修改的立法项目4个,有力地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

其中,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是其中的一个。

伊犁河谷地处中亚干旱内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立法是保护伊犁河谷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条例》就伊犁河谷生态环境各项刚性保护措施加以立法明确,并首次设立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说,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涉及统筹协调、制定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决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该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监督《条例》内涉及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同时,也明确了伊犁河谷的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辖区内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重大环境事件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环保优先是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的首要原则,《条例》规定,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损害担责的原则。

突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的《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木乃萨吾尔山冰川水资源保护条例》、《乌伦古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等, 对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行了严格保护。还起草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 着力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使生态资源在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实现双赢。同时,及时清理不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废止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期盼,充分发挥在环保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精选环保方面的立法项目。《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都由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起草、修改。同时,在调研论证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着力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常委会审议, 伊犁州近六成的立法项目源自代表议案,其中涉及环保的占多数。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伊犁河谷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019年5月31日,由伊犁州人大常委会牵头,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等单位共同参与,以“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保护、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为主题的伊犁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落下帷幕。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先后对尼勒克县、新源县、昭苏县、伊宁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市的河(湖)长制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处理、水厂日常检测、水源地保护区规范管理等重点工作展开检查。从总体上看,各县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从2001年开始,伊犁州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环境突出问题,连续18年开展“伊犁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规违法行为,成为影响广泛、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精品”。

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强化依法监督实效,推动环保法规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伊犁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为重要抓手,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本届常委会以来,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重点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伊犁州人民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对两家企业异味扰民问题进行督查,促进了一些治理难题的解决,维护了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