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轩:调解,要双方满意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10-10 12:58:40  作者:陈泽华 魏新玲

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室,常能看到这样一幅场景:几名群众围着退休民警赵传轩,向他诉苦,让他评理。赵传轩总是耐心安慰、调解,直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赵传轩(右四)在调解一起纠纷

“我家孩子在游泳馆里出事,你们不能推卸责任。”9月12日,记者走进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调解室,调解员赵传轩正在调解一起意外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

今年57岁的赵传轩退休前曾任库尔勒市公安局萨依巴格派出所副所长,退休后被聘为建设路派出所的调解员。

9月1日,库尔勒市一所学校的学生赵辉(化名)到当地一家露天游泳馆游泳。因游泳馆停业,无人看管,赵辉独自下水,不幸溺水身亡。

事情发生后,赵辉的家人要求游泳馆承担全部责任。游泳馆负责人认为,赵辉私自下水酿成悲剧,其自身也有责任。双方相持不下,最后来到建设路派出所。

“游泳馆未尽到看管义务,要承担主要责任,你们的上级主管单位也有一定责任。”赵传轩对游泳馆负责人说完后,又开始做死者家属的工作。

“赵辉21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不会游泳却下水,自己也有责任。”赵传轩分析道。

9月17日,游泳馆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协议,赔偿对方49万元。另外,赵辉所在学校同意配合其家属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给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助金。一件棘手的纠纷就此化解。

20余年的公安工作让赵传轩与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他热爱公安工作,乐于为群众服务。每次看到一起起矛盾纠纷在自已的努力下成功调解,一对对怒气而来的当事人带着微笑离开,他感到很欣慰。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类型多、调处难、易突发等特点,赵传轩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因人而宜、因情而宜,采用适合的调解方法,从而达到满意的调解效果。

此外,他还注重做好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讲解法律适用,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要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调解。

在赵传轩看来,调解矛盾纠纷,不仅体现群众工作能力,也最能衡量出真心为民、勤恳敬业的程度。

今年8月的一天,几名外来务工人员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围住了老板的家,老板报警,双方被带到调解室。

赵传轩调查情况后,先是劝慰务工人员,“这件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们不要一时冲动做了违法的事,算经济账的时候也要算法律账。”赵传轩的诚恳打动了务工人员。

随后,他找老板谈心,“有困难可以找朋友周转一下,但不能不管不顾。如果被司法部门强制执行,你的损失会更大。”赵传轩用法理说服了那名老板,几名务工人员很快拿到了工钱。

“讨薪事件属于民间经济纠纷,我们要引导双方依照合法途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在赵传轩看来,“只要心中有民,有法、有理、有情,就没有调解不了的纠纷。干调解工作很苦,但群众认可就是价值所在。”赵传轩说。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