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举国欢庆,神州大地,红旗飘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多年来,乌市公安局一直是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集体。从2016年9月开始,乌市公安局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掀起民族团结热潮。
乌市公安局从抓稳定入手,深入推进严打专项行动,实现了连续三年多未发生任何暴恐案件、其他各类案件逐年大幅下降的目标。
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乌市公安局开展的民族团结“十进”活动,体现警种特色,形式多样,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首府每一寸土地盛开、结果,在每一位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乌市公安局结合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129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12个户政接待大厅实现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25家机动车检测站开通互联网预约检测绿色通道,办理外事业务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高质量的服务,让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满。
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位模范就是一座丰碑。近年来,乌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典型选树活动,先后有12人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马龙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交警司德·阿西满所在的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南湖路中队设立的“司德岗”,成为首个以人名命名的民族团结示范岗。2017年以来,乌市公安局有6个集体、25名民警被评为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一家亲”先进集体和个人。一个个感人肺腑的民族团结故事,像长了翅膀一样传遍首府。乌市公安局高举民族团结旗帜,与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