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9-11 10:41:00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恐维稳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的要求,坚决抓好落实整改、立行立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一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项逐条分类分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细化整改方案、具体措施和整改台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二是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抓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问题全面解决。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统筹兼顾,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一是政治站位方面,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定期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措施,切实压实政治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专项斗争中的形式主义。二是依法严惩方面,要完善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核查机制和分级核查责任制,优先处置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关注犯罪新动向,加大对“套路贷”、网络犯罪等新型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延伸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违法犯罪,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不放,着力攻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是综合治理方面,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认真研究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问题根源,重点排查交通运输、金融、商贸市场、土地矿产资源、建筑工程、文化旅游、水利等领域,找准病灶、拿出方案;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与政法机关双向移送反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提升专项治理的成效。四是深挖彻查方面,推进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一案三查”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严查到底。五是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采取过硬措施整顿,强化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加强驻村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驻村帮扶,建设强有力的“两委”领导班子;建立村干部负面清单,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创现代基层治理新格局。六是组织领导方面,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规范督办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移交、核查、反馈的闭环机制;创新宣传动员方式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

《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引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着力压实地、县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专项斗争牢牢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案件。三是严格整改监督,各级党委要依法依规加强责任追究,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方案》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反馈问题,梳理出6大类59项整改内容,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