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为期三年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8-27 16:39:58  作者:古雪丽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召开的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起我区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损害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具有独特的“三山夹两盆”的地形地貌和干旱少雨、蒸发强烈的气候特征,全区共有3355条河流、121个湖泊。

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新疆一方面水资源短缺、一方面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一些地方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目标和诉求不尽相同、各自为政,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力推行河(湖)长制,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2018年以来,我区坚持高位推动,兵地“一盘棋”,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对所有河流和湖泊进行了分级分段,明确了河(湖)长、河(湖)段长,并将河(湖)长体系全面延伸到村连级。对所有河流、湖泊分段设置了河长、河段长、湖长、湖段长。目前,自治区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已经常态化,通过开展河湖巡查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

8月19日,自治区总河(湖)长签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命令》,要求各地自2019年起,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河湖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河湖水资源过度开发,侵占河湖水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违法违规向河湖排污,损害河湖水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

为了把河湖三年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自治区要求各河湖最高一级河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排查责任河湖突出问题,制订三年整治行动方案、建立整治任务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及整治责任人,全力抓好整治工作,确保通过三年整治,使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河湖面貌发生根本改变。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