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来源:昌吉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8-16 21:35:12  作者:廖冬云 姚乐

清风吹拂,正气回荡。昌吉回族自治州宣传文化系统激情迸发,活力无限,处处呈现人心思齐,风清气正的可喜景象。这一切,与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紧握纪律戒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密不可分。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结合被监督单位工作实际,以“明责、传责、督责、问责”为抓手,持续深化“三转”,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派驻以来,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共对宣传文化系统16家单位开展监督检查53次,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94条,有效促进了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共开展明察暗访32次,反馈立说立改问题59个。

练就“内功”,让监督精准发力

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人员到位后,按照州纪委监委要求,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了“五一”、端午期间明察暗访,在学习实践与严督实导中增强监督实效。

通过研讨学习,组员练就深厚“内功”。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及时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找准工作切入点。在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执纪审查能力和有效监督能力,做到“精准谋划”“精细落实”“精确履职”。

以集中参加学思践悟、“岗位大练兵”、纪检监察系统骨干培训等培训班为契机,补齐短板,练就内功。针对本组构成人员缺乏财务知识的现状,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专门从财政、审计等部门邀请“专家”现场培训指导,统一执行最新的财务审查制度,对“三公经费”管控、项目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及培训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票据账目逐份核查、统一标准、精准发力,为严督实导奠定基础。

为全面了解各单位及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及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等情况,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宣传文化系统监察对象中开展“地毯式”谈心谈话活动,既全面掌握情况又为党员干部搭建诉求沟通平台。特别是对关键岗位的领导和干部一一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提醒在前、教育引导、循循善诱、跟踪督导,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让自治州宣传文化系统干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

为扎实推进第21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与州党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共计106人参加的州直宣传文化系统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邀请州纪委监委同志作《以案说纪,警钟长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专题报告,深化州直宣传文化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震慑作用,着力构筑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思想篱笆。

聚焦第一职责,在监督实效上持续用力

自治州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了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着力抓好“九个持续用力”,其中一个就是“强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上持续用力”。这一具体要求为充分发挥派驻“探头”作用,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拓展了思路、提供了路径。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结合宣传文化系统特点,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监督,努力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突出抓好落实民主集中制、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抓住节日节点,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内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结合宣传文化系统特点,紧盯意识形态领域廉政风险点所涉及的部门、科室,监督检查履职尽责落实,把风险和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再自查再自纠工作,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在被监督单位开展自查的同时,深入实地监督检查自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督促“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文旅局按照职责要求,联合纪检、公安等部门深入县市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进行联合督查。通过对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共查找出涉及“扫黑除恶”问题12个,并及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重点上“做文章”,做好全程监督

按照派驻规定,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重点参加驻在部门和被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从合理合规、程序规范方面做到议事规则有序运行,决策民主科学有效。同时在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方面,及时与主要领导沟通反映,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杜绝问题现象的发生。同时,还注重利用有利时机,重视以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开展监督,提前通知有关单位领导在会上说明、讲清自己在全年工作中应报告而未报告的重大事项和被纪委(纪检组)提醒、约谈、问责等事项,剖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正措施。

昌吉州纪委监委驻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紧盯重点环节、重要节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到事中监督。如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扫黑除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别采取现场反馈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意见建议,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领、监督检查调研组签字的方式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并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先报整改方案再报整改报告,后续再跟进查验整改情况。

紧盯重点领域,对发现问题线索的单位和被举报的干部,积极稳妥推进,为实现高质量办案奠定基础,做到事后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