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斑马线上被撞 “车未让人”要担责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8-14 18:51:01  作者: 韩晋 黄筱潇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黄筱潇)前不久,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发生一起出租车在人行横道上撞飞两名行人的交通事故。8月7日,该事件的现场视频在《新疆法制报》微信公众号和官方抖音发布后,引发了强烈关注,不少人关心伤者的伤情,痛斥司机“不长眼睛”;有人提出疑问,如果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闯红灯发生事故,也是司机全责吗?就此问题 ,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

案件回放

行人在斑马线上被撞飞

7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凤凰山街与莲湖路路口,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我们经过现场勘查以及事后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全过程。出租车沿凤凰山街由东向西行驶到莲湖路路口时,没有减速,此时,有两名女子沿着人行横道过马路,被出租车撞倒。”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头屯河区大队民警刘俊宏告诉记者。

事后,伤者被紧急送医救治。

事故后续

肇事出租车承担全部责任

8月8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两名女子均为颅内损伤及骨折伤,目前,经过治疗,都已出院回家休养。

7月18日,头屯河区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出租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不让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在事故责任认定下发后,交警对肇事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刘俊宏表示,由于事发路口的信号灯还未启用,等同于无信号灯路口,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须无条件礼让行人。

法律解析

行人闯红灯引发事故将担责

今年以来,乌市交警加大了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的查处力度,除了现场执法外,还增设了多处电子抓拍系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不少司机养成了人行横道前礼让行人的好习惯。然而,在巷道和偏僻路段,还是有个别司机无视人行横道的存在,甚至加速通行。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如果行人闯了人行信号灯,红灯时通过人行横道,被车辆碰撞,机动车驾驶人要担责吗?

对此,刘俊宏解释,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若车行信号灯为绿灯,人行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行人闯红灯穿过马路时,车辆也要避让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会因闯红灯违法而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