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 | 办案标兵王天红的追求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19-08-06 21:25:41  作者:如歌、刘维

2016年至2018年,王天红的收案数及审结案件数近千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信访、无一错误瑕疵,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质效考评综合分数均位居昌吉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第一名。

王天红,1986年10月出生,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共预备党员。2011年进入昌吉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追求每一次“落槌”无可挑剔

2016年5月,王天红审理原告朱某等人与被告昌吉市F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系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几十位业主把F商厦的经营者告到法院时,F商厦因经营不善接近破产。

该案涉及F商厦500多户业主,若不妥善解决,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既要为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又要保护好营商环境。”以这样的办案理念,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王天红对双方进行了大量走访和说服工作,可谓跑断腿、磨破嘴。最终的结果是令双方满意的——解除租赁合同,百货公司支付业主租金及逾期付款损失。

这份令双方心服口服的判决,为处理其他500多户业主的问题提供了范本。之后,他们均在法院协调下,陆续与F公司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实现了全部妥善处理,成功消除了发生大量诉讼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隐患。

“在办案中,沟通很关键,对于当事人的疑问均要有理有据地予以解释回应,使之心服口服,这样既减少误会和不解,又可以促使当事人心甘情愿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也会减少信访、降低上诉和申诉率。”王天红说,沟通是人与人相互了解的桥梁,如果当事人与法官之间沟通不畅则会使案件处处受阻。

民事案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王天红说:“身为法官,只要以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办案,时刻注重案件细节,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追求每一次‘落槌’无可挑剔,就是为社会稳定尽职尽责。”

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事了人和’是我判案追求的理想结果。”王天红说。

2017年12月初,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西河村27户村民起诉某种子公司,索要回收种子款。该案发生在2015年,涉案种子公司两年多未付款。当地政府、村委会及驻村工作队也给双方多次调解,均未果。

王天红拿到案件后,及时联系了原被告双方,约他们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表现出了激烈的对抗情绪,王天红没有急躁,而是冷静耐心地解释法律,引导当事人稳定情绪、理性表达。在你理我论中,王天红很快捕捉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便又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然后进行调解。这样的沟通和调解在一周内反复了多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这件事,我们揪心了两年。没想到法官用这么一份调解书就解决了。看来,有麻烦事还得依靠法律。” 原告方感叹不已。

“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要有扎实的实践经验;不仅要有丰富的文化积淀,更要有明辨是非的智慧。”这是王天红对优秀法官的理解。

2013年至今,王天红连续五年被昌吉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信息调研员;连续三年被昌吉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干部;2016年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自治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7年荣获昌吉州中级法院民商类裁判文书一等奖;2019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