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实地督察工作完成 启动督察反馈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08-01 11:06:41  作者:刘子阳 侯建斌 刘志月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食药安全问题,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五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开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并部署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办公室开展了本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

实地督察中,各督察组严格贯彻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实实在在督察,驻在式“解剖麻雀”,明察暗访各类食药单位近800家;不看台账、轻车简从,去现场看、见具体事,面对面与干部群众访谈交流。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办公室按照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本地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以督察抓整改、促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推进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抓食药安全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执法司法手段不断加强,食药安全水平逐步提升、稳步向好。但各地食药监管执法司法领域短板仍然明显,食药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督察发现,有的地方对食药安全重视程度逐级递减、层层弱化,有的市、县领导干部谈食药监管只会“原则讲、讲原则”,对具体问题底数不清,存在“上头热、下头冷”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将贯彻落实等同于“开会传达过”“专题学习过”“组织研究过”,缺乏具体举措,存在“口号响、落实虚”问题。有的地方抓食药安全热衷于搞“大呼隆”“集中整治”,常态化监管不够,有的地方虽然进行了全面排查,却仍然被督察组查出重点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存在“阵势大、效果差”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政绩观有偏差,抓食药安全主要是“怕出事”“怕问责”,检查只去大企业,对为数众多的小食品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党政责任需进一步压实。

督查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有关部门对农产品、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规划、推进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疫苗库管理混乱、餐具消毒企业监管缺位、学校外包食堂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有的地方食药监管走形式、走过场,督察组随机暗访中,在多地发现餐饮后厨脏乱差,市场销售山寨伪劣食品、非法保健品等问题。有的地方处罚还不够到位,普遍存在办案数量少、处罚金额低等现象,有的在执法中,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罚不下去”,干脆“谁都不罚”,更缺乏教育引导。有的地方问责还不够有效,监管执法随意性大,缺乏考核、没有标准,不利于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督问责。有的地方基层执法力量专业性不强,监管设施装备落后,日常监管停留在“眼观、手摸”水平,执法保障还不充分,需加强监管执法。

通过督查发现,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食药违法犯罪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制度保障不够有力。有的地方破获的食药案件,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长期被取保候审,直至再次涉嫌犯罪;有的地方立案的食药案件,三年才完成一审。有的地方行刑衔接配合不到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案不立现象同时存在;有的地方出现行刑衔接程序错误、遗漏涉嫌犯罪行为等情况。总的看,打击食药犯罪的依据和标准还不够严格,行刑衔接还不够顺畅,从快从重打击食药犯罪的法律效果还没有完全彰显,司法打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约束激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合法诚信经营的机制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媒体广告审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电视台、电台保健品、药品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性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对群众投诉举报重视不够,举报渠道不畅,投诉举报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各地普遍存在网络平台监管执法不够到位问题,网购食品药品隐患较大,群众既“离不开”,又“不放心”,需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的食药监管格局。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启动反馈整改工作,赴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将“四个最严”要求落到抓食药安全的具体工作举措上、落到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抓食药安全的责任,全面整改重点领域隐患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将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问题,将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压实责任、一盯到底、狠抓落实,确保“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地见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