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可可:办案要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7-23 16:45:06  作者:王晨 迪丽达尔

今年5月,孙可可(左二)和同事在乌鲁木齐时代广场,开展抵制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

最近,检察官孙可可频繁出入的地方除了法院、看守所,还有近年来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发场所。

“我和同事打算多跑几次,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取得实效。”孙可可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今年4月,她和同事梳理了近几年办理的天山区非法集资类案件,发现犯罪发生地比较集中,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该院计划向金融监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马虎,不论是办案还是发出检察建议,都要对案件事实、证据严格把关。”孙可可说。

证据是正义的“基石”。从检十年,孙可可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她在办案中坚持用证据说话,耐心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做实做细每一起案件的证据复核、验证、补充工作,还原案件事实,争取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

今年4月,汪某涉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一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汪某因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这起案件,孙可可和同事经过长达半年的扎实审查,终于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2016年,某国税部门技术人员汪某获取相关工作人员权限,通过系统终端私自为两家企业各领取190张发票,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0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汪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汪某不认罪。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孙可可仔细阅卷、认真推敲,寻求案件突破口。

她发现,通过监控视频可看到,汪某在案发时间进入了涉案办公室,但不能完全证明是他对涉案电脑系统进行了操作,案发时是否还有其他人也在办公室呢?

为了解税务系统技术知识,孙可可一次次和侦查人员一同前往税务部门,请教、学习相关系统知识及操作方法。

在搞懂弄通的基础上,孙可可和同事发现,可以在系统终端更改涉案企业相关信息的人,包括汪某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事发当时,其他两人都有不在场证据,而视频拍摄到的汪某进入案发场所的时间跟案发时间正好吻合。

再加上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浮出水面。法庭上,孙可可和同事出示的公诉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刚参加工作不久,一位老领导语重心长地告诉我,办案要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多听取各方的意见是提高办案质量至关重要的一环。”前辈的提醒,一直鼓舞着孙可可,这些年,她在工作中坚持用证据说话。

两年前,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因为证据缺失,检察院一直未作出起诉决定。

“我的腿都这样了,你们还不起诉他?”当事人郭某多次拄着拐杖来到检察院询问,并坚持自己的腿是在与李某的争执中被李某踢断的。

孙可可没有轻易下结论,她和侦查人员一同前往多家法医鉴定中心,对公安机关提供的郭某在医院拍的片子进行鉴定。

郭某的腿是断了,但有鉴定人员提出,从骨裂的方向和程度看,伤者是从高处跌落撞击造成的,而不是外部踢打造成的,这与李某所述“郭某从花坛上跳了下来,自己并没有对他腿部进行攻击”的内容相吻合。

孙可可回到单位后,将法医鉴定的结果告诉了郭某,郭某没想到这位女检察官办案如此细致,他离开后,再也没有找过事。

随后,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这些年,孙可可多次获得优秀公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她认为,成长没有捷径,检察官一定要找到核心证据,有了证据,犯罪分子才会向法律和公平正义低头。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