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当日录入、全程留痕、件件回复

新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不打烊”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7-18 16:28:52  作者:杨舒涵

“员工离职后伪造我公司印章,我给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写信反映,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回复了!”7月8日,新疆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一边让记者看手机里的回复记录,一边感慨发生在身边的变化。

今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回复群众的来信,截至7月12日,共接收群众来信749件,除匿名来信和无效联系方式来信外,均在7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

群众来信来访“当日清”

今年6月,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为信访督查员,对群众来信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困难诉求的群众进行接访。6月20日,乌鲁木齐市民陈阿姨来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找到张飚反映情况。

几年前,陈阿姨经历了一场家庭官司,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

“为这事跑断了腿,就为了这口气!”陈阿姨说。张飚戴上眼镜仔细阅读陈阿姨带来的相关材料,结合判决书中的内容,不时询问。

40分钟后,张飚看完了所有的材料,陈阿姨问:“怎么样?是不是法院偏心了?”

摘下眼镜,为对方换上一盏新茶,张飚铺开两审判决书逐条逐句地给陈阿姨解释,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从眉头紧锁到频频点头,陈阿姨的心结解开了。“现在我知道了,是我的证据不全,不能印证我的陈述,谢谢检察官同志啊!”陈阿姨说着满意地离去。

解疑答惑,以案释法,剖析接访材料……今年以来,这样的场景常常在检察服务中心出现。今年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来信处理工作办法(试行)》,其中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确立专人,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对不予受理的案件,指明下一步诉讼程序或反映渠道,确保信访“出口”多元高效。同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当日清”,对群众来信来访当日信当日拆、当日查、当日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实现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流转、全程留痕。

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热米拉·买买提告诉记者。如今,全疆各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网络平台等途径,联合“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检察政务新媒体矩阵,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方位受理群众诉求。

“对方没有钱,法院也没办法,我现在该怎么办?”5月中旬,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了和田地区墨玉县奎牙镇阔什艾日克村村民努某的来信。

努某的丈夫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肇事者被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但肇事者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努某仍拿不到赔偿款。

收到信件后,值班检察官立刻和驻阔什艾日克村第一书记张斌取得联系。努某家的情况张斌很了解,“她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大儿子患有疾病,生活的确困难。”张斌说。了解到努某的情况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工作人员委托张斌对努某一家进行安抚,同时帮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我们努力避免群众来信‘石沉大海’,充分释放‘检察温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热米拉说。

检察服务覆盖线上线下

今年5月,90岁高龄老人向某写信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反映,称自己退休后没有享受到应得的职级待遇,希望检察机关帮助和解决。

收到信后,检察人员按照“7日内回复”的要求,迅速到老人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情况,原来向某目前的职级待遇是合理的,原单位也多次给其解释,但老人年事已高比较固执,始终对单位的解释表示怀疑。

为解开老人的心结,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来到老人家中,就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条件、监督范围以及调查了解的情况向他解答,最终老人信服了。

除了线下,检察机关线上接访活动也卓有成效。

今年1月21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博州检察”收到网民邓先生留言,反映温泉县某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两级检察微博迅速启动矩阵联动,确认此事的真实性后,检察机关开展协调沟通,两天后,被拖欠的工资到账。

据介绍,今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政务新媒体已回复、解决群众诉求10余件。线下到线上,新疆检察机关24小时服务群众“不打烊”,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