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难找物难寻 法院公安联手“破冰”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7-17 17:48:22  作者:王晨 蒋健 席茂云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 蒋健 席茂云)7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今年3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办法(试行)》以来,天山区法院执行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100余起案件中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纳入“临控”名单,大大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

据了解,“临控”即临时控制机制,是由公安机关和法院联动配合,及时掌握和发现被执行人动向的一项新举措,确保查得准、控得住。当“临控”名单中的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住宿、存取款、上网、购买飞机票或火车票时,公安机关会将其行踪及时通知法院。

多年前,胡某做建材生意时,欠了张某15万元材料款,后因生意亏损、家庭变故,欠款一直未还,被张某诉至乌市天山区法院。胡某在领取生效法律文书后便销声匿迹,张某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胡某的财产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无财产,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4月,执行法官在“天山利剑”集中执行行动中,获得警方信息:胡某出现在米东区某小区一房屋内。执行法官迅速赶到,却未见到胡某。开门者看了法官提供的胡某照片后表示,自己是该房的租客,房东是胡某的女友,胡某之前确实来过,但已离开。

法官通过胡某女友要到了胡某现在的电话号码,拨通后直接告知他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依法拘留。胡某沉默了几秒后,答应两个小时后赶到法院。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胡某当场向张某转账归还了2万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归还剩余欠款。

目前,乌市天山区法院已借助“临控”方式找到8名被执行人,执行回案款280万余元。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