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传真 | 派出所调解室专解群众“疙瘩事”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19-07-17 10:54:33  作者:如歌 郭超强

“新疆警察的热心、负责,我们算是见识了。不仅事情解决了,明天的行程也没耽误。”

“果真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新疆景美人更好。”

7月12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设立当天,就受理了一起民事纠纷。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日午时,河北籍游客赵女士一行自驾游行至巴音布鲁克景区,在达坂休息区停留时,赵女士的帽子被大风刮掉,就在赵女士伸手抓帽时,其手指无意间戳到了身旁的四川籍游客谭女士的右眼,造成其右眼疼痛并伴有轻微出血现象。

因达坂休息区无医疗设施,双方协商到和静县人民医院做检查,最终检查结果为可见结膜下出血。赵女士承担了检查所需医疗费用。

“虽然现在检查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以后出了问题我找谁去?”谭女士表达自己的担心。

“你现在的症状并无大碍,如果你担心,医院也给出了一周后复查的建议,这个复查费用和医药费我都可以承担,但是你说以后眼睛出现了问题我还要负责,那我就不同意了,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出问题了,我也要负责吗?”赵女士说。

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

“听说新疆警察什么都管,我们也试着找找他们?”在与各自亲友商量后,赵女士和谭女士决定签订一份协议以保护各自权益,但担心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于是决定求助民警。

当日23时许,他们拨打了110。城镇派出所接警,考虑到双方次日行程,民警胡伟英开启连夜调解模式。

胡伟英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推心置腹地从法、从理、从情的角度分析问题,向赵女士和谭女士双方提出调解方案建议,同时就时间、精力、法律责任方面的利弊作了引导。

经过4个多小时调解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赵女士同意承担此次责任,向谭女士支付检查费、医疗费及损坏的右眼隐型眼镜等费用共计1000元,并承诺谭女士日后相关的医疗费由赵女士先行垫付,同时赵女士也保有对谭女士日后病例进行司法鉴定的权利。

“人民调解室是和静县公安局‘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此案能成功调解算是给调解室开了一个好头,说明基层警力可以通过调解得到有效释放,社会风险也得到了有效控制。”民警胡伟英告诉记者。

据悉,城镇派出所新设立的人民调解室将招录专业调解员,联合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专业的法律及人事支持,使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工作更专业化、更完善。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