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开展遛犬不牵绳专项整治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7-05 19:46:44  作者:刘青霞

新疆平安网讯(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刘青霞)为了杜绝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巷道遛狗者不牵狗绳现象,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开展遛犬不牵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和《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经登记饲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准出户。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证。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马勇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每一个养犬人都必须对所养犬进行强制免疫,养犬人应在养犬的30日内,携犬到市兽医检疫部门免疫并领取家犬免疫证后,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养犬登记,目前已由原先的5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办结;养犬证的年审时间由3个月改为全年办理,对养犬人来说,办证和年审都非常方便。另外,出门遛狗牵绳,可以避免爱犬进入禁犬区域及伤人、扰民现象。”

市民陈平说:“我们小区就有好几户养犬居民,每天早晨和下午都会把犬带到小区绿地上遛,基本上不牵绳,虽然犬主说自己的犬很温顺,不会咬人,可是小区里的老人和孩子一看犬出来,都挺紧张的,通知的下发,特别有必要。”

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