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祖国守边疆|谢杰荣:一颗公心只为民
来源:长安新疆   发布时间: 2019-06-07 07:22:44  作者:闫平 胡边江

美丽的博尔塔拉,有这样一位人民调解员,同事称赞他“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群众称赞他“倾心为民、乐于奉献”。大伙称他是值得信赖的“群众挚友”。他就是博乐市南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博乐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调解员、今年70岁的谢杰荣。

工作中的谢杰荣

2009年,谢杰荣从博乐市人民法院退休。2013年,他被博乐市南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驻博乐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调解员。

近六年来,除了节假日,谢杰荣每天都要接待30多个上门求助的人。

时光荏苒,谢杰荣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亲民、爱民、为民的家国情怀和一名共产党员为民服务的真心、耐心和决心。

以法服人  以理晓人  以情感人

2014年春天,湖北籍农民工刘某来到调解中心,递上调解申请书。

原来, 2012年至2013年,刘某曾在博乐市靠近飞机场北山的一个条石厂打工,干了两年没有领到工钱。

谢杰荣受理案子后,当即与条石厂负责人王某联系,而王某以厂里的资金没有收回为由,拒绝支付刘某的2万元工钱。

当时,刘某是专程从湖北到博乐讨薪的。他住在旅店,每天的开支很大。考虑到这个因素,谢杰荣三天两头给王某打电话,刚开始王某还接电话,后面索性不接了。

7月的一天,谢杰荣联系了法院的警车,约上刘某,乘车来到王某的条石厂。

谢杰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整整做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最终说服王某同意为刘某付薪。

刘某拿到工资的第二天来到谢杰荣办公室。他要送给谢杰荣两条好烟作为感谢,但谢杰荣拒绝了。

在调解民事纠纷的过程中,谢杰荣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晓人、以情感人的调解原则,调解成功数千案例。在他“铁齿铜牙”般不断说服和调解下,记不清多少夫妻破镜重圆,多少成仇的冤家握手言和,多少民转刑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做社会需要我做的事”

“做我自己该做的事,做社会需要我做的事。”这是谢杰荣常说的话。朴素的话语折射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情怀。

2019年1月15日,春节来临之际,54岁的周某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来到博乐市人民法院调解中心,递上调解申请书,话没说几句,她泣不成声。

2014年秋,周某到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托森哈夏村棉田种植户秦某家捡拾棉花。得知秦某正为来年扩大棉花种植面积筹集资金,就借给了秦某4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秦某立字据一张,借期三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到期后,周某催要借款,秦某却因种棉花亏损,无力归还。借出去的钱无法收回,家庭陷入困境,在得不到家人理解的情况下,周某与丈夫离婚。

听完周某含悲带泪的断续讲述,谢杰荣当即与秦某联系。

而此时的秦某在托森哈夏村当保安员,每月靠2500元工资维持生计。谢杰荣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合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谅解,签订了分期还款的协议。

春节前几天,周某给谢杰荣打来电话,感谢他的真心帮助,并告诉他已收到秦某的第一笔还款。

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人壮举,谢杰荣把一件件平凡的事做得不平凡。如今,群众只要碰上“解不开的疙瘩”、遇到无厘头的“冤家”,都乐意找这位“群众挚友”。

自2013年以来,谢杰荣经办案件2310件,涉劳务合同、民间借贷、建工合同、买卖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供热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货物造价合同、信访纠纷等等。每年结案标的总额近千万元。 他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调解工作的一言一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博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付出了全部努力。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