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遇落户难题 手续齐全可向警方申请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5-30 11:55:55  作者: 陈泽华

新疆平安网讯(新疆法制报首席记者 陈泽华)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故意不迁出户口,买方户口无法迁入怎么办?卖方在乌鲁木齐市只有一套房屋,房屋卖出后,户口如何迁移?5月2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就房屋交易后,户口迁移问题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

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常住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者永涛介绍,根据《乌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操作规范》规定,对于房屋已转让,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的,购房者可向警方提出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可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产证及社区民警调査报告,将原房主户口迁移至公共集体户上。

如卖方在乌市仅有一套房产,房产交易后,卖方凭实际居住地证明,由社区民警审核并填写托管调查报告,可以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公共集体户给予落户。

除此之外,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在“放管服”改革中,还推出了另外两项便民服务措施:居民在办理户口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如公安机关需要留存档,由公安机关复印;取消申报户口迁入时提供的户籍证明。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