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月推出10项车驾管便民措施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5-27 10:26:53  作者:韩晋 朱涛

新疆平安网讯 5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我区交警部门6月1日起将推出10项车驾管便民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下一步,交管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完善配套制度,升级信息系统,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开展评估问效,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确保10项车驾管便民措施取得实效。

5类业务“异地通办”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我区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我区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在全疆范围内或内地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至变更后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全区范围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可直接在全区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扩大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在我区部分地区实现电子化网上转递。6月1日起,乌鲁木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塔城4地将实现网上转籍,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目前,即将试点的这4地,还可实现往国内其他试点城市网上转籍,预计今年年底之前,我区将实现全区所有城市的电子化网上转籍。

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我区申请人可在全疆或疆外任意一地直接检验摩托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5项服务“便捷快办”

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使用电子印章。

我区将推行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推动与银保监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抵押、解除抵押信息,实行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交管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实行机动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扩大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购车、领取临牌后即可上路行驶。

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我区各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时,不再审核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群众不需再向交管部门提交纸质购置税完税或免税证明。

推行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

我区已开始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并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12123”,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预约或受理等服务。

责任编辑:田佳琦